近日,第三次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京举行,会议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立法工作”的主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会见了与会同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北京人大提出,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优势,着力完善人大工作方式,突出人大工作的保障性、建设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的实效。天津人大提出,要深化对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由注重立法速度效率向提高立法质量、偏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管理型立法向规范型和服务型立法、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型立法、大而全立法向专项化方向等十个方面转变。
刘云耕代表上海人大作了交流发言,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在新的起点上推进上海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在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以社会领域法律法规实施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有关政府依法行政法律执行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监督;继续着力推动公正司法,支持检察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监督;普治并举,继续着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普法教育更好地寓于法律监督之中,增强公民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重庆人大提出,要深刻领会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坚持法律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功能,调整地方立法工作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推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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