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法规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参加。
市安监局负责人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解读。随着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2010年世博会成功举办积累的安全管控措施有效经验和“11·15”特大火灾事故折射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亟待通过《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在立法层面上予以吸收和解决。2010年下半年,市安监局开始着手条例修订工作。起草过程中,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及时与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沟通情况。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条例(修订草案)》,着力于构建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市交港局负责人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解读。2008年10月,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将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空港地区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交港局。为了更好发挥机场在保障上海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机场安全、规范服务,进一步适应相关法规和机场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重大变化的新要求,市交港局于2009年起启动《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列入立法审议预备项目后,市交港局会同机场集团公司开展了《条例》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书面征求了21个相关部门的意见。
刘云耕说,这一法规的修改内容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应加强协调,形成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规的修改应进一步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关键性的条款推动解决具体问题;要从维护旅客、货主等权益的角度对修订草案加以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延照、杨定华、吴汉民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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