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日前公布《2011—2015年上海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明确了上海法院未来5年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期内,研究生层次人数要达到上海法院总人数的33%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法官达到40%以上,博士学位的法官达到3%以上。
根据《规划》,法院系统教育培训的覆盖面更宽,人民陪审员、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及西部对口援助地区法官也首次被纳入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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