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事故发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6月7日获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严肃查办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加大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的渎职犯罪的力度。
当前,办案重点有七个方面,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滥用公司监管职责的渎职犯罪;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渎职犯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渎职犯罪;徇私舞弊,伪造食品检验结果及动植物检疫结果,或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食品不检验以及错误出证、延误出证的渎职犯罪;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重大食品污染事故发生的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食品安全监管事故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充当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保护伞”的犯罪等。
据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滥用职权罪和食品安全监管玩忽职守罪两个罪名,为查办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罪提供了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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