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人若无法提供真实的廉政证明,将不能参加招标活动——7月5日从虹口区有关部门获悉,该区新近出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廉政准入制度》,以期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腐败行为。
准入制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公共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并且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除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文件所必需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该单位所在地或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并说明相关廉政配套措施。不能提供廉政证明的,视为缺失竞标条件。
根据规定,需投标人提供廉政证明的对象包括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廉政证明主要内容是其最近三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的记录以及企业相关的廉政制度等。规定还明确,廉政证明中有无行贿犯罪的证明文书由检察机关依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出具;外省市投标人在该区查询有困难的,可向企业注册地、经营地以及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
来源:中国上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