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要求各区县、部委办局和市级机关、人民团体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版权所有◎中国资质网 沪ICP备09008023号-21
电话:400-880-181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299号禹洲广场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