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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一律不予验收

作者:chinazz  发布时间:2010-09-27 08:53:46  点击:

今后在北京,对于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于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并且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但供热单位却不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新建居住建筑,一律不予发放供热补助。

    这是记者26日从北京市召开的供热计量改革大会上了解到的。

    目前,北京市供热能耗占北京市社会能耗总量的20%左右,占北京市建筑能耗的50%左右,节能潜力巨大。所以,为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北京市分四个阶段推进供热计量改革,重点是做好新建建筑的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要做到“三个同步”: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据了解,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一是从今年开始,对所有新建建筑和已完成节能改造并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二是今明两年时间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到2012年基本完成普通公共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三是在“十二五”期间,对符合二步节能标准以上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进行综合改造,节约改造资金,实现节能效益最大化。首先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开始进行供热计量收费。其次,在制定辖区供热计量实施方案时,要将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供热节能及计量改造、老旧小区环境改造统筹考虑。

    同时,今年供暖北京市继续按照“低保高控”的原则,对低温居民小区重点关注,保证居民室温达标;对机关、学校、商场等公建要严格控制室温不超标,节假日和休息期间要低温运行,降低采暖能耗。

    今年,北京市将加强对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督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保证新建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确保今冬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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