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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第二十四至二十五批、2012年度第一至七批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建筑师部分注册人员初始、变更、延续、更改、补办注册领证章的通告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上海市2011年度第二十四至二十五批、2012年度第一至七批崔云等部分注册人员领证章名单予以公布。 领证章注意事项:自本通告网上发布之日起,请有关单位经办人带好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企业IC卡,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章领取手续。 领证章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周五下午不办理)。 领证章地点:小木桥路683号一楼领证(章)处。 特此通告。 附件:注册人员领证章名单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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