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文明施工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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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2012〕602号 关于批准《文明施工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编的《文明施工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10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条、4.0.4条、5.0.5条、5.0.7条、9.0.4条、11.1.4条、11.3.3条、17.2.6条、17.2.8条、17.3.7条、17.3.11条、17.3.14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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