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关于对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建市施函[2012]80号)的要求,为掌握本市建筑业企业中已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执业情况,做好临时建造师到期后的有关工作,现将网上调查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
在本市工商注册的、具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建筑业企业。
二、 申报方式
企业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的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栏目,用身份锁进入企业登录入口,如实填写本企业所有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执业情况并上报,打印生成的书面报表由企业留存。
三、 申报时间
企业于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的网上报送。
四、对不能按时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将作为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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