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第十三至十六、十九至二十批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部分注册人员初始、变更注册领证章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第十三至十六、十九至二十批董爱法等部分注册人员领证章名单予以公布。
领证注意事项:自本通告网上发布之日起,请有关单位经办人带好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企业IC卡,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领证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周五下午不办理)。
领证地点:小木桥路683号一楼领证(章)处。
领章注意事项: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请有关单位带好介绍信,到长江刻字厂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印章费80元/枚)。
领章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领章地点:陆家浜路915号,联系人及电话:应翀62400644。
特此通告。
附件:注册人员领证章名单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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