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上海市装配整体式住宅示范项目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8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上海市装配整体式住宅示范项目的通知》(沪房管建〔2012〕353号)的要求,2012年上海市装配整体式住宅示范项目的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评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2012年上海市装配整体式住宅示范项目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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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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