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试行)---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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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2012〕1228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发布《上海市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试行)---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试行)---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已编制完成,经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审核,现予以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试行)---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由市绿化市容局和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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