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上海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 [2010]192号)要求,对上海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作以下统一规定。
一、培训内容
进一步熟悉国家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工程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先进理论、先进方法,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培训对象
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2011年底之前注册或取证的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须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培训。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妥善安排注册执业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三、培训机构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筑施工行业培训中心、上海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培训中心为上海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四、学习安排
1、学时: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规定。
2、教材: 专业必修课教材(一、二级通用教材)
综合科目必修课教材(一、二级通用教材)
选修课教材(上海市各专业通用教材)
3、每一个培训班次应在一~四周内完成。
五、收费标准
1、培训费1200元,学杂费300元,合计收费1500元。
2、第二专业培训费600元,学杂费200元,合计收费800元。
六、培训时间
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自2012年12月5日起正式启动。
附件:上海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培训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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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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