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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统计报表的复文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02 08:33:46  点击:
关于同意统计报表的复文

沪统审字【2013】3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拟发《本市主要建材产品统计报表制度》,原则同意。编号为沪统审字【2013】3号。请按下列要求贯彻执行。

  一、请在表式右上角标明:

    表 号:自定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批准机关: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沪统审字【2013】3号

    有效期至:2015年3月

  二、请按修改后的表式、内容印发,并将正式印发的表式及附件抄送我局(设计管理处)壹份。
 

上海市统计局

2013年3月7日

  附:上海市主要建材产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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