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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第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公示 | ||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沪建交联[2013]311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完成了2013年第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2013年第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的项目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2503室 邮编:200003 传真:23116422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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