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13]44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已结束, 请各考核单位按《关于对201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不合格企业处理的通报》(沪建安质监[2013]40号)文件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通报企业和工地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对不合格企业进行约谈,责令企业法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文件学习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分析不合格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情况书面报考核管理单位;
2、组织对不合格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抽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等处理意见,并将抽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于6月20日前反馈总站安全管理科。
3、将通报企业的所属工地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管范围,作为专项整治和抽巡查的必查对象。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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