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省直厅、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深化行业改革为主线,加快建筑业体制改革、科学技术创新步伐,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高建筑业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实力,实现科学发展目标。
该《意见》就各级政府及省直单位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推进企业改革 增强竞争实力
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加强对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指导、协调,引导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剥离、主辅分离等方式改革。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湖南省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政策,引导非公有制建筑企业转变发展理念,改变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将非公有制建筑企业纳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支持范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其他扶持。
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和转变发展方式。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对项目的监控和管理,使企业真正成为项目的责任主体。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或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方式,实施跨地区、跨行业整合重组。
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引导企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培训。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积极引导企业制订人才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培训机构为企业培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转变经营方式 拓展经营领域
积极支持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引导企业根据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方式、开拓新的经营领域。支持有条件的省内骨干建筑企业采用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和设计—采购—施工(EPC)等方式参与工程建设。
努力拓展外埠市场。在巩固原有外埠市场的基础上,支持企业重点拓展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区域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围绕建筑企业外拓市场的实际需求,简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支持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教育、外事、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搭建境外工程项目信息、境外工程承包咨询、金融信贷支撑、境外工程承包人才培训等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指导、服务和必要保障。
加强劳务培训 发展劳务经济
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各地要大力扶持、积极支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加强对建筑劳务输出的市场推介,把发展建筑劳务经济作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建立并逐步完善省、市两级建筑劳务供需信息平台,促进建筑劳务的有序流动和规模输出,为建筑劳务企业经营发展创造条件。
加强劳务培训。各地要加强建筑农民工培训工作,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立适应建筑业行业特点和要求的培训机制,增强建筑农民工安全意识,提高建筑农民工职业技术水平。
加大支持力度 营造良好环境
抓好协调服务。省政府成立省建筑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做好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地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和协调。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市场秩序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切实防止和遏制工程业主恶意压价、拖欠工程款行为。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推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工程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落实国家和湖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配套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发改、财政、交通、水利、科技等部门建立国有投资或控股大型项目以及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优选承包商名录,并根据企业综合指标,定期对名录进行调整;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省内优势骨干企业参与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要通过省产学研技术创新工程对建筑业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纳税政策的指导和服务,积极促进建筑企业依法诚信纳税,从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增强诚信品牌意识,积极推动银企合作,为企业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创造条件。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最低工日价发布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实落实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促进农民工工资稳定增长,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宣传推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企业的宣传推介工作,积极搭建宣传推介平台,加强对优秀建筑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报道,对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在省内外具有较大竞争优势的建筑业示范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给予表彰。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级建筑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与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平台,加强与省内外同行及相关机构的联系,切实做好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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