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着力推进招投标社会监督工作的探索实践,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建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二、 选聘范围 三、 选聘条件 四、监督范围 五、工作职责 1、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六、监督方法 1、监督员在监督前,须主动出示监督员证; 七、选聘、解聘和聘期 1、市市场管理总站对单位推荐的监督员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聘其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并颁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证》。 八、联络和沟通 1、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主动做好社会监督员联系和配合工作。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登记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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