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10月14日发布通知,下放备案类项目用地预审权限。
国土资源部表示,今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下放核准权限的12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同级审查”的原则,备案类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由省级或相应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文件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要合理界定零星分散建设项目范围,切实负责,进一步做好用地预审服务。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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