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6月1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2010年第21号公告(见附件1),要求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以下简称《规范》),并开展培训工作。该公告明确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规范》开展认证审核活动”。
为了更好地落实第21号公告精神,保证《规范》在宣贯、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实用性和权威性,中国建筑业协会下发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应参加《规范》的培训,参加人员包括:企业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部门负责人、企业内审员(其中内审员特级企业不少于15人、一级企业不少于10人、二级及以下企业不少于5人)”。
我会根据中建协的要求,将于2010年10月31日-11月1日举办《规范》的宣贯培训,并由中建协统一安排教师授课、统一考核。望各单位认真落实,并于10月26日之前到协会培训信息部报名。
联系人: 马俊
联系电话:82440488
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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