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商品粉煤灰持证企业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商品粉煤灰生产企业:
根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市管[2013]84号)文件精神,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开展了对持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的商品粉煤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进行动态检查和抽样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目前,本市持有《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共有31家,按照每年抽查率不低于40%的要求,经过抽签确定,14家生产企业成为本次监督抽查对象。其中有本市电厂下属的生产企业4家,其他生产企业7家;外省市生产企业3家。
2013年10月,市市场管理总站、市水泥行业协会和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14家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诚信管理体系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了产品现场抽样检测。
从此次检查和抽检情况看,上海的商品粉煤灰产品质量总体呈可控状态。大多数企业试验室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基本符合相关要求;销售的商品粉煤灰能做到先检验后出厂,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基本齐全,填报数据具有可追溯性;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出厂质量跟踪单,符合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且填写规范,送交及时;能按时上报“上海巿商品粉煤灰产品产、销情况月报表(市建材09废02表)”。
从上述14家被抽检生产企业检查结果分析,本市电厂下属的生产企业好于其他生产企业;本地生产企业好于外省市生产企业。其中总体评价较好的有5家,占比35%;总体评价一般的有4家,占比30%;总体评价较差的有5家,占比35%;部分外省市生产企业除了有《备案证明》外,缺乏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和检验记录。
14家生产企业均被抽取了出厂Ⅱ级商品粉煤灰样品,检测结果合格的14个,合格率为100%。
二、存在问题与处理意见
(一)存在问题
虽然本次抽样检测结果合格率为100%,但是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下列问题:
1、部分生产企业对进厂原灰、加工过程的质量抽样检测不重视,对生产的产品缺乏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仅以装车后的抽样检验结果来决定产品的品种和规格,一旦检测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这些不合格的商品粉煤灰仍有可能进入商品混凝土等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影响下游产品质量。有个别生产企业,在销售自己品牌的Ⅱ级商品粉煤灰时,不做出厂检验,存在质量隐患。
2、大多数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环境较差,企业形象不佳;储存粉煤灰的设施设备没有规范性标识。
3、绝大多数生产企业未按照《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标准要求,对企业生产的Ⅱ级商品粉煤灰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存在因粉煤灰性能变化或试验室检测数据不准所造成的产品质量隐患。
(二)处理意见
1、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质量诚信手册(水泥类产品企业)》,作为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年检的考核依据及“上海市水泥类企业合格供应商优先推荐活动”评审条件之一。
2、对于一些虽有《备案证明》,但未取得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测能力证书》的生产企业,市水泥行业协会将不提供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统一编制的2013年新版《上海市商品粉煤灰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上海市商品粉煤灰产品出厂质量跟踪单》。
三、工作措施
1、2014年,市市场管理总站将继续开展对商品粉煤灰持证企业的动态检查和抽样检测工作,检查重点包括未纳入今年检查范围的生产企业和今年检查情况较差的生产企业,使动态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2、在动态检查和抽样检测的基础上,市市场管理总站支持市水泥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生产企业的“上海市水泥类企业合格供应商优先推荐活动”,评选商品粉煤灰行业星级企业,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提高创优争先的品牌意识,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引导商品粉煤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版权所有◎中国资质网 沪ICP备09008023号-21
电话:400-880-181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299号禹洲广场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