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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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联〔2013〕1243号 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区(县)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市建设交通委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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