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七条、《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建管企〔2008〕55号)第十条的规定,我厅于2010年6月,对在2009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检查中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要求其对照标准限期整改;于2010年9 月,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了拟撤回资质的公示。南京建乐集团公司等586家企业在整改期内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现决定撤回南京建乐集团公司等586家建筑业企业资质。上述586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发文之日起作废。
无锡市华锦钢结构有限公司和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我厅将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回。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附件:1、586家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
2、2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回资质的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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