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3年第十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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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阳泉新宇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超达幕墙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7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新森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57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05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5.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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