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建设局,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0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0〕235号)转发你们,请督促各示范项目的实施单位按申报的计划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局和有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严格把好示范项目的工程质量关。各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组织申请验收。
附件:浙财建〔2010〕235号文
(详见金华市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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