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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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联〔2014〕9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 一、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节能设计,当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五条的各项规定时,其它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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