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第二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黄木坤等26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张青等94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孙庆唐等5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赵日春等163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张帅民等31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王亚彪等44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1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黄木坤等26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张青等94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赵日春等163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张帅民等31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王亚彪等44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孙庆唐等5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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