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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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天津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指导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我部总结有关地区城乡污水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经验,编制了《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褚苗苗 联系电话:010-58933609 附件:常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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