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受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对2010年第21批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0年11月2日至2010年11月17日,对于公示意见为“待定”的企业或对于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企业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诉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材料交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邮编:200032
附件:1、2010年第21批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初审意见汇总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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