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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chinazz  发布时间:2010-11-22 10:25:34  点击:

各市(县)、区建设局,市重点办、轨道办:

  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幢28层公寓楼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质安[2010]559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锡安[2010]2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11月19日“全省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扩大会议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迅速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迅速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召开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教育会议,重点学习《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98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以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提高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同时,要通过他们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要求及时宣传到每个作业人员。

  此项工作在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宣传教育到位。

  二、立即开展全市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发动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在企业100%自查的基础上,建设主管部门要进行同步督查。本次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三类人员”配备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其中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人员、消防水源、通道、设施、预案等等。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是否能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能否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根据省厅规定,本次检查的时间为11月22日至12月2日。各地检查情况(电子稿)请于12月2日前报市建设局工程处,联系:华崇乐,电话81822737,Email:HCL426@yahoo.com.cn

  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各项具体措施。

  1、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施工总包单位全面负责现场防火安全工作,要针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实际和施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迅速完善安全管控具体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24小时工作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强化夜间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承发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明确的双方安全(防火)职责,逐级落实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制定实施动用明火(分级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重点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2、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章动火和动用明火管理失控是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对电(气)焊割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现场监护、托盘隔离、配备消防设施等措施,严禁施工现场擅自动用明火。总包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所承包工程是否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加强对危险场所动火、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交叉作业、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施工活动的有序组织和协调,上述施工活动总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现场带班。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做好清理工作,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火种,防止死灰复燃。

  3、重点整治装饰工程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发现违规使用毛竹脚手架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拆除。在建工程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采用阻燃性材料。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各类电器。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管。从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多个环节严格监控,杜绝易燃、有毒、有害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4、强化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监管力度。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火灾危险性程度,明确划定防火重点部位,包括变配电间、各类物资仓库、危险品库、木料、废木料堆场、易燃易爆废弃物品堆放场所等。对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包括动用明火、喷涂油漆、溶剂、涂料、气体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等挥发性较大,有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危险性的作业),必须落实专职监控责任人,确保各项监控措施落实到位。

  5、加大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在建工程特别是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住宿,在此的一般动火作业应按二级动火作业审批。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用电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严禁乱拖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

  以上意见请各地迅速贯彻落实,市建设局将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市。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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