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我省现行的建筑、安装、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颁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预算、招标、投标及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2010年开工的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及跨年工程2010年度完成的工程量,凡执行定额计价且尚未结算(施工方未报送结算资料)的工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按本定额执行。
2007年出版的《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自2010年12月1日废止。
本定额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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