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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撤销存在欺骗、违规挂证的人员行政许可通告

作者:中国资质网  发布时间:2021-05-28 09:23:02  点击:
近日住建部针对以欺骗手段获取注册证书,或违规挂证行为的人员,进行通报,同时撤销这类人员的行政许可。
 
郭进:
  
经调查核实,你在石家庄铁道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至重庆善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3号),你于2021年3月29日签收,并于3月29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的陈述(申辩)不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我部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原:
  
我部在对湖南潇湘舜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经对比,发现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2号),你于2021年3月3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上述住建部通报,各建筑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核实,将面临行政许可被撤销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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