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综合研判,水利部决定延期接收受疫情影响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纸质申请材料。不能在2022年12月2日前寄达纸质申请材料的有关申请单位,应在具备寄送条件后及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水利部将按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根据纸质材料收取情况,2023年2月17日前分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单位颁发资质等级证书。截至2023年2月17日仍未寄达纸质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申请。
数据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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