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促进规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不再重新提交申报材料,不再重复进行审查、公示及公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息公示”平台中的证书有效期即时变更,新的纸质证书将陆续寄送。
二、加强监管和服务。依托“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立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规划资质全链条管理和服务,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在“系统”中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对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数据来源: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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