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建筑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为保证本市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节约建设材料,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实施已满3年的现行上海市建筑标准设计进行复审。复审工作原则如下:
一、继续有效
当前工程建设有相应需求,且技术内容与现行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相一致的标准设计可继续有效。
二、应予修订
当前工程建设有相应需求,但部分技术内容不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本市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标准设计应予修订。
三、应予废止
当前工程建设已无相应需求、属于淘汰或落后技术及技术内容与现行国家、行业、本市工程建设标准要求严重不符的标准设计应予废止。
各主编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按照上述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自主编的标准设计进行自审。另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标准设计应用(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对本次复审项目提出建议。各单位请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复审建议寄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科研标准管理科(地址:小木桥路683号605室;邮编:200032),同时将“复审建议表”电子版发至baiyanf2001@163.com。
联系人:白燕峰;电话:54614788*6066 13901837726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