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城管局,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鹤岗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住建部和省安委办《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本部门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7日
2020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2020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有效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形势全面分析我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挑战,有效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住建部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要求,遵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工程程序,补充完善相关制度、预案及措施,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加大对所属县(市、区)及行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4.稳步推进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深入贯彻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开春即开工”的总体要求,最大程度保障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各地各行业要做好提前谋划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结合省安委办开展的“四大活动”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向企业及人员印发安全手册,做到早部署、早防范、重实效、强落实,确保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条件不降低,为我省经济建设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5.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与施工安全生产联动,完善市场各主体工程安全诚信系统,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在市场准入、资质办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对所属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严厉依法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及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整治未在“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未到岗履职行为。
6.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力度。对地市住建部门事故查处工作实行通报、督办和约谈制。督促各地市住建部门及时启动处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及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强化惩戒功能。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的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约谈。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安管人员的动态监管,对违规人员依法处罚。
7.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主管部门要全面宣贯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即将出台的《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发挥行业协会带头引领作用,按照“应创尽创”的原则督促和引导施工企业开展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推动企业自评,强化主管部门考评和考评结果应用,以打造精品示范项目为引领,抓好试点引领带动,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考评结果,不断提升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持续开展“四大”活动及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继续督促各地市持续开展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组织安全生产大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大曝光,以“四大”活动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方案,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善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衔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
9.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防控。所属地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制定专项风险管控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对深基坑开挖、暗挖掘进、盾构施工以及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安全隐患逐项排查、逐项整治,不放过一座车站、一条区间,不遗漏一台设备。坚决做到重大危险源不受控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不放过。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范技术措施。
10.全力推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在已运行的“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拓展平台功能,今年将推动“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应用,届时可实现危大工程项目网上报审、专家在线审查、进度实时报送,以及实现对塔吊等大型设备网上报备、使用登记、安装使用情况实时监管等功能,方便各级安全主管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加大监管能力水平。
11.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安全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做好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12.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开展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存储、运输瓶装液化气,加强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管理。开展黑龙江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组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推动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升级。加大对重要设施、重点区域、重要环节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力度及频次,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燃气设备安全运行。为有效遏制近年来燃气管道用户燃气泄露事故频发,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成本监审和价格测算,推行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全面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并将其费用计入燃气销售价格成本,由燃气经营企业免费安装。对燃气管线设置警示标识,严格执行施工管网会签制度,避免野蛮施工、占压等人为破坏行为。对汛期可能受到影响的管线进行检查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因积水造成坍塌引发管线泄漏。
13.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及危桥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开战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方案,建立改造清单,按时推进改造工作。从事后调查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置全过程转变,全面排查道路塌陷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建立台账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期限、措施,按期整改到位。
14.加强供水、排水及防涝安全管理。指导各地落实《黑龙江省城镇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要求,建立全省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加快推进城镇老旧供排水管网新建改造,组织开展全省城镇供水、排水防涝及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估,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分区分类原则对辖区内市政桥涵、城市道路、低洼居民区、建筑工地等易发生内涝灾害区域开展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汛期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四、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15.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农房建设“五个基本”管理,压实县级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黑龙江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等系列文件规定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重点对危房改造底线标准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指导。
五、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管理
16.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督促房屋产权人切实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对老楼危楼要全面排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加大监测力度,对可能发生倒塌风险的D级危楼,及时劝解居民立即搬离,并纳入棚改计划,及时予以拆除。对C级危楼要制定维修加固工作方案,彻底消除危险构件、承重结构的安全隐患,满足基本居住安全需求。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发现、劝阻、报告义务,主动配合应急管理和消防等部门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确保所有设施设施、通道、场所可以正常使用,符合规范要求,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动汽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隐患排查等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17.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检查,要避免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要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安全隐患被彻底消除。
六、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18.加强城市管理监督。督促指导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城市公园内各种游乐设施,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的维护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地环卫主管部门加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针对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大型广告牌存在倒塌坠落安全风险,要督促指导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违法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安全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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