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东电管理部,各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披露。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20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辽宁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省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6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管理部。从业人员2124人,其中,在编1138人,非在编986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15727家,实缴单位96335家,净增单位5248家;新开户职工40.7万人,实缴职工508.93万人,净增职工19.24万人;缴存额781.22亿元,同比增长9.16%。2019年末,缴存总额7188.59亿元,同比增长12.19%;缴存余额2614.86亿元,同比增长8.29%。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581.1亿元,同比增长3.03%;占当年缴存额的74.38%,比上年减少4.4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4573.73亿元,同比增长14.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22万笔,同比持平,发放399.73亿元,同比增加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0.4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0.94万笔4170.17亿元,贷款余额2217.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5%、10.6%、6.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8%,比上年减少1.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10.55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1.9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9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
2019年,融资22.90亿元,归还37.71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180.47亿元,融资余额30.39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44.27亿元。其中,活期8.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6.52亿元,1年以上定期17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8.1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8%,比上年减少2.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827184.52万元,同比增长8.99%。其中,存款利息130154.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92793.6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236.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413453.86万元,同比增长3.9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63008.77万元,归集手续费878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905.36万元,其他18753.93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413730.68万元,同比增长12.47%;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8581.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4334.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813.85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641.5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1193.47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08225.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72133.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8476.61万元,同比增长6.1%。其中,人员经费29248.29万元,公用经费5649万元,专项经费13579.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041.64万元,逾期率1.08‰。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8581.9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9741.55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5.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84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2019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76%、3.92%和9.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12%,国有企业占6.22%,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3.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2%,其他占4.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77%,国有企业占25.13%,城镇集体企业占1.34%,外商投资企业占6.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8%,其他占7.43%;中、低收入占97.77%,高收入占2.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49%,国有企业占9.5%,城镇集体企业占1.65%,外商投资企业占6.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6%,其他占11.52%;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二)提取业务
2019年,211.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81.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4.55%,租赁住房占3.31%,其他占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2.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1%,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63%,其他占11.7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2%,高收入占2.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90.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5%,比上年同期减少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7.4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1%,90-144(含)平方米占52.96%,144平方米以上占4.94%。购买新房占65.7%,购买二手房占34.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4%,30岁-40岁(含)占37.7%,40岁-50岁(含)占19.5%,50岁以上占6.5%;首次申请贷款占87.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4%;中、低收入占98.7%,高收入占1.3%。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0084笔323406.4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3.3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88.65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笔148.7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545.11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308.88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092笔834429.1万元,累计贴息17858.64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全省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8个,贷款额度31.98亿元,建筑面积144.31万平方米,可解决2203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8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8%,比上年减少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强化监管工作,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1.全面开展电子稽查工作。各中心建立电子稽查工作机制,每月利用电子稽查工具对5各方面83项检查指标进行自动比对筛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梳理分类,建立疑点台账,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季度选择重点地区进行实地指导,对电子稽查工作进行评估。各中心风险管控能力不断提升。
2.加强个贷风险防控。重点监控个贷逾期率高的城市,实行个贷逾期情况周报制度。查找逾期原因,研究降低个贷风险措施和办法。对全省个贷逾期清收情况进行通报,个贷逾期率持续下降。
3.开展风险隐患防控工作督查。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自查阶段,共梳理出10个方面62条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了全省历史遗留问题台账;督查阶段,共发现了5个方面20类问题,已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限期整改。通过风险隐患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管控风险,提高管理中心风险防控能力。
4.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防控。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专家为对中心进行了网络安全知识讲座,通过对真实案例和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讲解,普及了网络安全知识,明确了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树立了网络安全防控意识。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全面完成“双贯标”验收工作。各地按照“双贯标”要求,升级换代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完成“双贯标”工作并通过部省级联合验收,提升了服务效率、结算速度、风控手段、标准化水平,规范了资金核算、数据标准、业务流程、账户管理。
2.积极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完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并通过部省级验收,结合当地服务特点,分别建设开通了门户网站、网厅、12329热线、12329短信、微信、手机APP、自助终端、微博等服务渠道,改变服务大厅业务办理传统模式,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3.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工作完成。各中心积极开展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上线工作,完成直连上线工作。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帐走”,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转移公积金账户和资金的需求。
4.全国数据平台接入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信息共享的统一安排,住建部搭建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各地如期完成大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并进行了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查询功能测试,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手机查询个人信息,维护了缴存职工利益,提供了方便快捷服务。
5.完成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12329短信部分)接续招标工作。2019年6月,完成了对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12329短信部分)的接续招标工作,降低了短信资费成本,增加新办企业“多证合一”企业信息数据自动分发等功能,为缴存扩面提供企业信息来源。
(三)优化窗口服务,努力提高缴存职工满意度
按照《中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规范窗口服务、提升服务效能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公积金窗口服务情况开展了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各地窗口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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