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20年5月14日至5月28日期间,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对2016年以来完成设计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自查。
二、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措施,填写《方案》附件1填报套表中表2、表12、表13、表14并注明填报人及电话,抗震设防提高地区需填写表15,同时参照《方案》附件2汇总形成自查报告。请于2020年5月28日17:30前,将自查报告、报表的WORD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正式版扫描件报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邮箱。
三、请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管控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风险,确保建设工程地震安全。
联 系 人:王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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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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