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12号),我厅决定聘任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现面向各律师事务所公开招标。
一、备选律师事务所基本条件
1.律师事务所有固定办公场所,注册律师在5人以上;
2.律师事务所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和口碑,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律师事务所拥有成熟的的处理行政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能够保证及时、优质的处理紧急、疑难法律事务;律师团队中拥有行政法领域的专家、教授、法学博士等高水平人才的律师事务所优先;
4.律师事务所在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服务及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且有较多成功案例;
5.律师事务所除派驻职业律师驻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外,遇重大疑难案件时,律师事务所根据我厅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二、拟派驻律师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受过系统法律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练掌握住建领域各类法律法规,具有从事宪法、行政法的教学、研究或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实务工作相关经验,擅长处理行政法律事务,在本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好社会声誉;
3.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关心支持政府工作,热心社会公共事业,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三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法律服务主要内容
1.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
2.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审查及实施后的评估、清理;
3.为重大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
4.草拟、修改、审查以厅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5.参与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
6.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
7.经本厅同意并另行签订委托手续,指派优秀律师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或国家赔偿案件;
8.参与本厅承担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前沿问题研究及国家和地方立法项目的论证;
9.提供法律信息、培训及宣传服务。
四、服务期限和费用
聘用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我厅将对上一年度的法律服务进行评价鉴定,决定是否续聘。根据黑龙江省财政部门确定的法律顾问聘用标准,我厅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每年伍万元整。
五、具体聘用流程
律师事务所报名——我厅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参加竞标的律师事务所——我厅按法定程序组织竞标律师事务所进行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确定中标律师事务所——我厅根据评审小组意见确定中标律师事务所——网上公示——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六、提交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拟派驻律师的注册律师证(复印件);
3.拟提供的服务方案;
4.律师事务所及拟派驻律师业绩证明或经典案例介绍。
(以上材料请加盖律所公章)
七、报名截止时间
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治建设处。
联系电话:0451-53644869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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