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7054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052E2000117054002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052E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B区21-2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核准(变更) | 1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作出决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第二十条 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咨询方式 | 025-8366675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51868896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58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施工单位 |
版权所有◎中国资质网 沪ICP备09008023号-21
电话:400-880-181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299号禹洲广场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