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7日召开,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凌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草案修改稿新增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生产日期标注、回收食品规范、进货查验记录、现场巡查、监督管理无缝衔接、诚信体系建立、统一举报投诉和举报奖励等八个方面的制度。
在审议中,季晓东委员指出,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应对添加剂的使用实行告知公示制、承诺制和责任制;叶辛委员建议,应对可加可不加的添加剂予以明确规定;瞿钧委员建议,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并归口处理。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俞国生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并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委员毛文佩所作的关于《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并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延照、钟燕群、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出席会议。副市长沈晓明列席会议,副市长姜平通报市政府有关情况。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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