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6月7日首次审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此次立法新增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以及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保障。
目前,企业中存在大量劳务派遣人员,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实际掌握作业指令权。为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权利,《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等形式将其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并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向用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相关权利。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俞国生建议修订草案对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内容相对集中,并对劳务派遣人员纳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劳务派遣人员与其他从业人员享受同等安全生产权利,以及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各方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关系作进一步明确。
本市的安全生产监管要面对几十万家企业,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就超过1.1万家,其中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分布于全市各个区域,要解决“看得到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到”的实际问题,就要强化属地监管、重心下移。《条例(修订草案)》赋予了镇乡和街道一定的区域性监督管理权。钟晓敏委员认为,乡镇街道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专业能力和执法权,乡镇街道主要应发挥协调组织作用,修订草案应明确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并针对社区中每个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研究出台具体的条块结合责任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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