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餐饮、服务收费是否该保持“同城同价”?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6月7日首次审议《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针对旅客反映的机场餐饮、服务收费过高问题,草案新增相关条款。
《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三项内容:首先,明确规定餐饮、零售等驻场经营服务企业提供的商品、服务的价格,应当与其在本市主要商业区域的价格保持同等水平;其次,为便于旅客及时、便利地了解机场地区各种相关信息,规定机场集团公司应通过网站等多种方式向旅客提供航班计划、航班实时到达和出发时间、机场地区公共交通班次等信息;第三,《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航班计划和机场地区旅客流量的实际情况,制定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的营运方案,保证及时疏运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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