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天津市建(构)筑物基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在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天津市勘察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5年度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5]1391号)的要求,编制完成《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3.1.2、3.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勘察院。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勘察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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