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资函[2010]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平、公开、高效,打击企业申报资质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我司对《关于按模板格式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65号)做出修订,进一步明确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填报规范(见附件1),并对电子文档格式进行调整(见附件2-6)。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建设工程企业在申报资质时按照新的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模板格式填写。建设工程企业在申请资质时报送的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经初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部。原《关于按模板格式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6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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