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0年第十一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0]94号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等21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联系方式:
010-58933487 58934626(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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