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加大建设工程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力度,针对我省近年来城市建设中高层建筑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展迅速,深基坑工程日益增多,基坑开挖、降水造成的基坑坍塌、建筑及道路开裂,燃气、供水等管网爆裂等情况屡有发生,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经研究,在全省开展建筑基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 检查内容
以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强制性标准为依据,重点检查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二) 检查范围
2009年9月以来,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包括5m)、目前处于开挖或者使用阶段的建筑深基坑工程。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 自查阶段(2010年11月30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标准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市内所属工程项目检查工作,并选择10个以上基坑开挖深度较大、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典型工程项目,于11月底前按统一格式(见附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二) 抽查阶段(2010年12月中旬)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分赴各市抽查。每个市抽查3~4个典型工程。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0年12月下旬)
各工程建设单位、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等有关各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整改情况及时汇总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省检查组检查工作程序
1.检查组听取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基坑工程情况以及自检情况汇报。
2.查阅工程文件和资料,包括基坑工程承发包合同、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监测方案、施工记录和监测报表等。
3.现场查看施工、监测中执行基坑工程强制性建设标准的情况。
4.反馈检查意见。
四、有关要求
1. 开展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建设各方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识,规范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与监管,促进建设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建设单位组织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查工作要坚决避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3. 检查工作要注意保障安全,尽量减少对工程正常建设施工秩序的影响,不增加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负担。
请各市主管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络方式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张波
电 话:0531-87087056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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