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建设局,市属各施工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建[2010]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闽建建[2010]59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建建[2010]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闽建建〔2010〕44号)要求,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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