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法律规范,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研提意见,并于3月25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广0951-5031692(兼传真)
电子邮箱:nxxfjgc@163.com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数据来源:宁夏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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